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表彰评比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179

       一、表彰内容

1.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班级;

2.         优良学风班;

3.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4.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     三好班级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全班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一年内班级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

   2)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是优良学风班级。班级干部学习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平均学习成绩,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上比前一年有大幅度提高;

   3)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班级各寝室文明整洁,秩序良好,在校、院(系)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全班有80%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4)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及各类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业余生活丰富,各项工作得到好评;

   5)班级成员全力参与创建先进班集体建设,创建计划全部完成,班级成绩显著提高,班风、寝风有显著进步。

2.     三好班级标兵在三好班级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是所在院(系)班级中的表率,并且在先进班集体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

3.     优良学风班

   1)本年度内班级无一人受到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

   2)在总结评选期间无各种违纪行为;

   3)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其中不及格率每科平均不高于1人次;

    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体育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寝室文明建设评比无不合格;

   5)班级干部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78分,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不少于5/学期,团支部进入达标团支部行列。

4.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高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要根据其论文进展和工作成效来考核;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考核参评学生的德育表现,比如: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诚信、道德品质,班级、寝室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在班级活动中的表现,上课的出勤率等等;

6)除班级的班委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之外,在寝室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寝室长也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奖项;

   7)参评的学生如在学校、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内部从事实践工作,或在学校、院系各种体育比赛,文艺演出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

5.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一年平均学习成绩82分以上,或研究生论文工作有突出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热心于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无违纪和不及格现象。

 被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校社团活动的组织与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学校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者或演员;

   3)在体育比赛项目中,全国级比赛取得名次,省级比赛前三名,获得省团体项目前三名的组织者或上场队员,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组织者、运动员;   

   4)在文明寝室和文明食堂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积极分子,树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学生;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组织者或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者。

7.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参照其工作职责和考核条件,评选中要着重注意如下内容: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全面成长,熟悉工作对象,掌握重点学生的情况,能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深入班级、寝室,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所负责的班级或年级成绩突出,在班风、寝风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且已取得明显成绩。

8.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

    在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中工作业绩显著者方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1.     三好班级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三好标兵班按参评班级的4%评选,优良学风班名额同三好班级(参评班级总数为院系二年级及其以上本、硕、博年级班级总数);

2.     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3%,其中0.5%由学工处、校团委及相关部门下达到两会及有关学生组织,院系评选比例为2.5%其中1%的名额分配给在寝室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寝室长同学;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分别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选(参评学生总数为院系二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学生总数);

3.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参评学生总数同三好学生的参评学生总数)的4%,其中0.5%由学工处、校团委下达到两会及有关学生组织,院系评选比例为3.5%

4.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为参评人数的20%

5.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根据学院参评人数而定;参评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院系可选报两名(一名专职,一名兼职);

6.     二年级学生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基础学部评选;

7.     对当选的集体和个人,均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范围

1.     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

2.     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五、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各院(系)、部(处)、各级党团组织具体负责。

 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由各单位提名,学校联评确定。其他的表彰经基层推选由院(系)、部(处)提名,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党委及行政批准。

 参加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包括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参加所在院(系)的评选。学校各学生组织可主动向其所在院(系)班介绍情况,同等情况下应优先。

    六、先进事迹材料

 1.各类标兵要上报详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2.各单位要将表彰工作与学生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典型的培养,公开评比过程,加强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将创三好、争三好、学三好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