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253

(校教发[2008]330号)

第一条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

1. 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品学兼优;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良好。虽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曾出现过不及格,但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应第一次补考合格;

4. 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 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

7.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8. 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参加推荐。

第二条  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被推荐学生名单最后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条  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包括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竞赛加分)占考评总成绩的95%德育加分(另见学生工作处哈尔滨工业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考核标准)占考评总成绩的5%

    第四条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  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  学习成绩由课程考核成绩和竞赛加分两部分组成。各项成绩和获奖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 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按学生手册中《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十条的公式计算;大学英语的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关于2011届本科生保研英语成绩计算方案的通知》(见附件五)规定计算在平均学分籍中。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70%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2. 在经教务处认定且备案的各级组织的竞赛中获奖者,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

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已被推荐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将被取消推免生的资格;如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将按校办发[2004]173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9月开始执行,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与本管理办法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院(系)会同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