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竞赛推免加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462

 一、竞赛等级分类

(一)竞赛等级

分为国家、省部两个级别: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团中央和财政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科技竞赛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筑专业方面的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

2.省部级竞赛:以上与国家级比赛相应的省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如东北三省)。

(二)竞赛项目

目前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竞赛项目有: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及微软“创新杯”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亚洲区赛)

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7.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8.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9.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0.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1.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

1)城市规划专业:全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设计作业评优(“规划设计”和“城市综合实践调查报告”)竞赛。

2)艺术设计专业:“全国青年学生室内设计竞赛”、“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和“中国环境艺术设计学年奖”。

3)建筑学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大学生建筑设计作业观摩与评选大赛”和“全国高等学校Revit杯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12.全国大学生英语类竞赛

1)“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2)“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3)“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13.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4.“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6.亚太(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17.国际机器人足球联盟(FIRA)世界杯机器人足球大赛

18.全国大学生ERP沙盘大赛

19.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20.“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图形技能与创新大赛

二、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学校对获奖项目予以特别奖励。

推免加分

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给予加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1.获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5分,其他学生加 3分。

2.获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4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4分,其他学生加 2分。

3.获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3分,其他学生加 1分。

4.获省级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2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2分,其他学生加 0.8分。

5.获省级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1分,其他学生加 0.5分。

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同一学生参加不同项目,在不同类别竞赛中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参加竞赛获奖取最高加分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

对于集体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省级和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指导教师给出的顺序为准,若没有指导教师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在公示期满规定时间内,只在网上公布,而没有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项目不予加分。

各院(系)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过程中,必须对科技创新加分项目及分数进行公示,并负责解释。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校教发[2008]408号)同时终止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