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171

学工就[2009]9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根据教育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  实行协议书编号登记制度

为规范就业市场秩序,维护毕业生和学校声誉,以实现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现严格实行协议书编号登记制度和协议书挂失公示制度。

1、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中心按教务处提供的毕业生名单发放到院系,各院系严格按名单发放,严格管理,避免出现就业协议书冒领、多领的情况。

2、就业协议书不得复制和转让他人,考取研究生同学调档时协议书应退还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凡复制或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追究责任,受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3、就业协议书按编号签约、备案、登记,经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有效后方可纳入就业方案。   

4、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管理规定,山东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就业签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就业采取网上签署就业协议的方式,因此拟在山东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将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二、协议书挂失公示制度

若协议书丢失可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丢失原因及协议书编号)经院系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挂失补发手续,并在学校就业网站公示三十日。对弄虚作假者,严肃追究责任。

二、  规范使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毕业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栏目所列内容均要填写,不得遗漏。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或出具接收函)。

3各院系推荐栏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4、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纳入就业方案。

三、关于申请解除协议的规定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1、对有特殊情况申请解除协议的,在有新的拟签约单位后,毕业生先到所属院系提出解约申请,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然后,毕业生可与原签约单位联系申请解约,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最后毕业生持解约证明和原协议书到所属院系重新领取新的协议书签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院系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必须征得原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然后持单位证明和原协议书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可重新领取新的协议书签约。

3、定向生在定向服务范围以外联系就业单位时,也要将解除定向合同手续办齐后交学校就业中心,方可办理协议书签章手续。

4、违约不仅给学生个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对于单位和学校声誉也有相应的负面影响,所以,原则上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只能违约一次,且学校就业中心和院系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后不再受理违约事宜。

四、各院系对毕业生要开展诚信教育

在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教育毕业生加强自律,增强法律与诚信意识,自觉维护学校和自身形象,开启良好的职业生涯。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就业  协议书   管理办法

哈工大(威海)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