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推荐表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186

学工就[2009]8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毕业生推荐表管理办法

 

《毕业生推荐表》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的重要材料,是毕业生联系就业单位的重要依据。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不仅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确保就业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下顺利进行。因此对《毕业生推荐表》的管理做如下要求:

一、毕业生推荐表的发放

1、为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维护学校声誉,凡我校毕业生,均应使用由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生推荐表。

2、每年9月份,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各学院将已审核、签署院系评语、加盖院系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内报送学校就业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

3、每年的11111月初后)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毕业生推荐表的修改和补办等事宜。

二、 对《毕业生推荐表》内容的确认

1、《毕业生推荐表》一般由学生自然信息、学生在校表现评定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类证书情况等部分构成。

2、毕业生必须按照要求本着全面、准确、真实的原则填写毕业生推荐表。推荐表上的内容不能有修改、涂改的痕迹。学生本人对自然信息和自荐材料部分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院系负责审核、把关,并对其中不属实之处提出修改意见。

3、各院系主抓教学的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学校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人员对学生成绩、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教学方面获奖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的责任。

4、各院系主抓就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相应的获奖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各院系对《毕业生推荐表》中的重要内容要在微机中存档,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的方便条件。

6、对《毕业生推荐表》涉及内容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视违纪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三、《毕业生推荐表》的使用和管理

1、学生只能持同一份《毕业生推荐表》联系用人单位,必要时可以复印。

2、重新制作《毕业生推荐表》时,必须由本人写书面申请,各院系认真审核并出证明,到就业中心办理。

3、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学生使用的《毕业生推荐表》以及成绩单等材料必须是经各院系审核、签字并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4、对违反如上规定或通过制作虚假材料欺骗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学校工作人员和学生,学校将视违纪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5、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已不能再对毕业生做出真实客观评价,不能保证毕业生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所以不再为毕业离校后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推荐表的补办等有关推荐手续。

6、本规定由学校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就业  毕业生推荐表    管理办法

哈工大(威海)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