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3-08   浏览次数:157

09级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有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要求,我校将于20133月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1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评选比例:本科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5%,哈工大优秀毕业生7%(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我院山东省优秀毕业生3人,哈工大优秀毕业生4人。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生前六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3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参加评选的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人获得两次(含两次)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注:曾任班长者如任职期间所在班级曾获一次三好班级称号则本人以获一次校级奖励计);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社会实践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

 ()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流程(语言学院)

38日发布评选通知

312日(下周二)上午10点前上交打印版报名表(1份)及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公邮yywxxy@126.com

313日院(系)组织评审;

314日――316日,院(系)结果公示三天;

317日整理汇总资料

318日上报学校。

请大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上报材料。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奖励和管理

经山东省人事厅、哈尔滨工业大学审核批准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事厅、哈尔滨工业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获良好及以上;

2、在候选期间未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带头作用,同学反映较差或未落实签约单位。

 

如有疑问请联系李新老师,办公电话5687540;手机13863168086

 

附件:报名表   点击下载2013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语言文学学院

                                            2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