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人:张凯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564

 一、学生申请: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8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提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填写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评选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

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上一年度2018年度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注意是上一年度,不是本年度我们刚进行的这次认定)。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获得:(一)双亲去世、单亲或父母残疾的学生。(二)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三)来自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国奖和励志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下午2:00

国奖纸质版材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奖电子版材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励志纸质版材料: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电子版材料: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以上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前交到B楼大厅辅导员信箱。

以上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前发至学院实践部公邮HITYYSJ@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重命名为: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

注意:未按时上交材料以及未按照填写规范填写表格者(填写注意事项参见样表内容及附件3:《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四、联评形式

1、国家奖学金:由申请的同学自行制作PPT,于联评会上进行自我展示,限时三分钟,展示内容不限。展示所需PPT请于10月8日晚上8:00前发至学生会实践部公邮HITYYSJ@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重命名为: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且不能再修改。 所有评委根据该同学展示进行投票。

2、励志奖学金:申请同学无需到达联评会现场,但务必在申请表上将自身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情况描述尽量详细。联评会上由申请同学班主任在现场对该同学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评委根据材料描述情况进行投票。

五、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暂定为:10月9日晚上7:00 B315(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各专业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

3、评审成绩的计算:最终成绩=本年度综合素质考评成绩*90%+评委投票(每得一票记1分)。

4、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评委投票得票高的排名靠前。

六、学院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在院内外进行公示。

七、名额分配

专业

英语

朝鲜语

汉语言文学

总人数

总人数

(二、三、四年级)

73

44

42

159

国家奖学金

1

1

1

3

励志奖学金

4

1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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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